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账务处理admin2022-03-22 18:30:15423A+A-

文章是关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财税知识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有可能能您解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的困扰。

在会计人日常工作中,开发票是基本工作,那么大家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多久认证吗?其实在今年以前增值税专票都是有认证期限的,不过现在已经取消了,来一起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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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在2020年3月1日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已经取消了,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实务实操关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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